不能只对“眼花”法官一人追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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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只对“眼花”法官一人追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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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只对“眼花”法官一人追责(原创首发)
[ 古洋斋 ] 于2012-05-14 08:32:26 上帖 [ 发短信 ] [ 表状 ]
标签: “眼花”法官 追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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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洋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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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对“眼花法官”水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批准逮捕。它开了此类型还司法公正的先河之例,引发网络热议。重拾到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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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在笔者看来,要追责就得追到底,不能仅以批捕水涛一人而戛止。原因很简单:司法程序本是严谨的:开庭程序保证法官不偏听偏信,审判组织程序避免承办法官一人专断,文书校对程序确保措辞严谨无错漏……在诉讼法、法院组织法以及各种程序制度的严格周密保障下,判决的常识性错误能是水涛一人的失职渎职吗?显然不是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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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的司法审判,不是戏曲里面的县衙断案——“黑白”由他一个人说了算。此前,水涛说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,是以负责审理该案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提供“赔偿证明”为依据的。而此“赔偿证明”表述含糊,当时他“眼花”,把“能够赔付”看成了“积极赔偿”,才判错了。那么其他人为什么默契配合?这不能不让人联想,还有多少这样的案件被“集体默契”了。因此,若不彻底追责,水涛被逐出司法队伍了,张涛、王涛、李涛等还会“眼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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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曾质疑水涛是否有受贿行为的问题,希望在错案责任追究程序中还应认真查找,“没有证据证明”的结论不要下的太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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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“眼花”作为重罪轻判的理由,着实轻率:“一次不公正的审判,比十次犯罪为害尤甚”。陕县错案至少带来了三种危害,一是直接损害了个体权益,对肇事者的轻判意味着对受害者的不公,对死者亲属的情感伤害;二是损害了司法公信,让法官的正义卫士形象在公众心里“打折”;三是亵渎了司法本身,法官对案件的轻慢、对证据材料的轻视、对判决结果的轻率,让人不禁联想,这样的法官内心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之情、缺少对裁判工作的严肃之态、缺乏对职业操守的修炼之意。徒法不足以自行,如果司法者怀着怠慢和随意的心态适用法律,谁又能相信,法律会真正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呢。作为司法者的法官,只有在潜意识里把法律视为神圣不容践踏的社会规范,才能内省于心外化于行,依法办对案办好案,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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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只对“眼花”法官一人追责(原创首发) [ 古洋斋 2012-05-14 08:32:26 ] 1528字 [ 1/16717/21 ]
老百姓都知道很多法官“黑心”,司法监督制度形同虚设。所以百姓不愿打官司宁愿上访,打官司打不来公平公正,得到的是钱没少花、时间搭不起,被拖上三 [ kwshgpzy3 2012-05-14 17:45:34 ] 89字 [ 0/3/0 ]
在对花眼法官罪责判刑感到欣慰的同时,我们更觉得不能只是以儆效尤之效,而是要去抓根本,追到底,因为司法的过程不是一言堂,所以花眼法官的错误不是 [ 幻芯蓝 2012-05-14 17:36:52 ] 127字 [ 0/3/0 ]
无标题 [ 59.36.22 2012-05-14 17:36:49 ] 132字 [ 0/2/0 ]
说得好!一串王八都连着呢???(院长!庭长呢?) [ 221.205.26 2012-05-14 17:28:57 ] 24字 [ 0/7/0 ]
法官应该公正、严肃! [ 与时奋进 2012-05-14 16:51:48 ] 10字 [ 0/10/0 ]
应吸取教训,深刻反思 [ 阵雨也润土 2012-05-14 16:51:27 ] 10字 [ 0/5/0 ]
只剩下“砸烂”一条路了。 [ 113.97.107 2012-05-14 16:16:05 ] 12字 [ 0/24/0 ]
该帖已被推至人民网首页。 [ 强国论坛 2012-05-14 15:23:12 ] 12字 [ 0/38/0 ]
中国人怕打官司的原因就在于此!!!!!!!!!!!!!! [ 117.67.118 2012-05-14 15:00:17 ] 28字 [ 0/76/0 ]
诛杀九族,都不能能回到司法公正。 [ 110.186.117 2012-05-14 13:17:10 ] 16字 [ 0/55/0 ]
党的领导下,只会到止为止,平了民愤就可以了,要不然,博下了,要问责胡,可能? [ 120.84.24 2012-05-14 13:04:26 ] 38字 [ 0/137/0 ]
法院“眼花”的概率接近于0 [ 云涌 2012-05-14 12:48:55 ] 13字 [ 0/44/1 ]
此话太风趣,法院中的案子有多少不是眼花的法官审结的,只不过这位自称“眼花”的法官很老实,说了句本来的话,坏了些人的事吧了 [ 平民说说 2012-05-14 19:13:19 ] 60字 [ 0/0/0 ]
说的对 [ 202.97.156 2012-05-14 12:14:37 ] 3字 [ 0/13/0 ]
应该举一反三 [ 伟人照样会想错说错做错世界无神人 2012-05-14 11:41:32 ] 6字 [ 0/19/0 ]
不是“眼花”而是心黑,不知道司法不公对人造成的伤害有多深。等真正体验时可能已经晚了。 [ qeyx 2012-05-14 10:45:45 ] 131字 [ 0/39/0 ]
幽默:法官“眼花”判错案、抄表员”戴眼镜“多抄”了数字!背后有多少利益问题? [ 笑.笑.笑 2012-05-14 10:31:45 ] 127字 [ 0/102/0 ]
如今的司法审判,不是戏曲里面的县衙断案——“黑白”由他一个人说了算。 [ 素草割得快 2012-05-14 09:45:08 ] 123字 [ 0/35/0 ]
以“眼花”作为重罪轻判的理由,着实轻率:“一次不公正的审判,比十次犯罪为害尤甚”。 [ 塞纳友长江 2012-05-14 09:17:26 ] 130字 [ 0/62/1 ]
以“眼花”作为重罪轻判的理由,着实轻率:“一次不公正的审判,比十次犯罪为害尤甚”。 [ 蒙古老狼 2012-05-14 12:23:46 ] 41字 [ 0/25/0 ]
媒体曾质疑水涛是否有受贿行为的问题,希望在错案责任追究程序中还应认真查找,“没有证据证明”的结论不要下的太早。 [ 写作辞森 2012-05-14 09:16:15 ] 144字 [ 0/71/0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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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古洋斋 ] 于2012-05-14 08:32:26 上帖 [ 发短信 ] [ 表状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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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在笔者看来,要追责就得追到底,不能仅以批捕水涛一人而戛止。原因很简单:司法程序本是严谨的:开庭程序保证法官不偏听偏信,审判组织程序避免承办法官一人专断,文书校对程序确保措辞严谨无错漏……在诉讼法、法院组织法以及各种程序制度的严格周密保障下,判决的常识性错误能是水涛一人的失职渎职吗?显然不是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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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的司法审判,不是戏曲里面的县衙断案——“黑白”由他一个人说了算。此前,水涛说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,是以负责审理该案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提供“赔偿证明”为依据的。而此“赔偿证明”表述含糊,当时他“眼花”,把“能够赔付”看成了“积极赔偿”,才判错了。那么其他人为什么默契配合?这不能不让人联想,还有多少这样的案件被“集体默契”了。因此,若不彻底追责,水涛被逐出司法队伍了,张涛、王涛、李涛等还会“眼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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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曾质疑水涛是否有受贿行为的问题,希望在错案责任追究程序中还应认真查找,“没有证据证明”的结论不要下的太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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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“眼花”作为重罪轻判的理由,着实轻率:“一次不公正的审判,比十次犯罪为害尤甚”。陕县错案至少带来了三种危害,一是直接损害了个体权益,对肇事者的轻判意味着对受害者的不公,对死者亲属的情感伤害;二是损害了司法公信,让法官的正义卫士形象在公众心里“打折”;三是亵渎了司法本身,法官对案件的轻慢、对证据材料的轻视、对判决结果的轻率,让人不禁联想,这样的法官内心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之情、缺少对裁判工作的严肃之态、缺乏对职业操守的修炼之意。徒法不足以自行,如果司法者怀着怠慢和随意的心态适用法律,谁又能相信,法律会真正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呢。作为司法者的法官,只有在潜意识里把法律视为神圣不容践踏的社会规范,才能内省于心外化于行,依法办对案办好案,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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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只对“眼花”法官一人追责(原创首发) [ 古洋斋 2012-05-14 08:32:26 ] 1528字 [ 1/16717/21 ]
老百姓都知道很多法官“黑心”,司法监督制度形同虚设。所以百姓不愿打官司宁愿上访,打官司打不来公平公正,得到的是钱没少花、时间搭不起,被拖上三 [ kwshgpzy3 2012-05-14 17:45:34 ] 89字 [ 0/3/0 ]
在对花眼法官罪责判刑感到欣慰的同时,我们更觉得不能只是以儆效尤之效,而是要去抓根本,追到底,因为司法的过程不是一言堂,所以花眼法官的错误不是 [ 幻芯蓝 2012-05-14 17:36:52 ] 127字 [ 0/3/0 ]
无标题 [ 59.36.22 2012-05-14 17:36:49 ] 132字 [ 0/2/0 ]
说得好!一串王八都连着呢???(院长!庭长呢?) [ 221.205.26 2012-05-14 17:28:57 ] 24字 [ 0/7/0 ]
法官应该公正、严肃! [ 与时奋进 2012-05-14 16:51:48 ] 10字 [ 0/10/0 ]
应吸取教训,深刻反思 [ 阵雨也润土 2012-05-14 16:51:27 ] 10字 [ 0/5/0 ]
只剩下“砸烂”一条路了。 [ 113.97.107 2012-05-14 16:16:05 ] 12字 [ 0/24/0 ]
该帖已被推至人民网首页。 [ 强国论坛 2012-05-14 15:23:12 ] 12字 [ 0/38/0 ]
中国人怕打官司的原因就在于此!!!!!!!!!!!!!! [ 117.67.118 2012-05-14 15:00:17 ] 28字 [ 0/76/0 ]
诛杀九族,都不能能回到司法公正。 [ 110.186.117 2012-05-14 13:17:10 ] 16字 [ 0/55/0 ]
党的领导下,只会到止为止,平了民愤就可以了,要不然,博下了,要问责胡,可能? [ 120.84.24 2012-05-14 13:04:26 ] 38字 [ 0/137/0 ]
法院“眼花”的概率接近于0 [ 云涌 2012-05-14 12:48:55 ] 13字 [ 0/44/1 ]
此话太风趣,法院中的案子有多少不是眼花的法官审结的,只不过这位自称“眼花”的法官很老实,说了句本来的话,坏了些人的事吧了 [ 平民说说 2012-05-14 19:13:19 ] 60字 [ 0/0/0 ]
说的对 [ 202.97.156 2012-05-14 12:14:37 ] 3字 [ 0/13/0 ]
应该举一反三 [ 伟人照样会想错说错做错世界无神人 2012-05-14 11:41:32 ] 6字 [ 0/19/0 ]
不是“眼花”而是心黑,不知道司法不公对人造成的伤害有多深。等真正体验时可能已经晚了。 [ qeyx 2012-05-14 10:45:45 ] 131字 [ 0/39/0 ]
幽默:法官“眼花”判错案、抄表员”戴眼镜“多抄”了数字!背后有多少利益问题? [ 笑.笑.笑 2012-05-14 10:31:45 ] 127字 [ 0/102/0 ]
如今的司法审判,不是戏曲里面的县衙断案——“黑白”由他一个人说了算。 [ 素草割得快 2012-05-14 09:45:08 ] 123字 [ 0/35/0 ]
以“眼花”作为重罪轻判的理由,着实轻率:“一次不公正的审判,比十次犯罪为害尤甚”。 [ 塞纳友长江 2012-05-14 09:17:26 ] 130字 [ 0/62/1 ]
以“眼花”作为重罪轻判的理由,着实轻率:“一次不公正的审判,比十次犯罪为害尤甚”。 [ 蒙古老狼 2012-05-14 12:23:46 ] 41字 [ 0/25/0 ]
媒体曾质疑水涛是否有受贿行为的问题,希望在错案责任追究程序中还应认真查找,“没有证据证明”的结论不要下的太早。 [ 写作辞森 2012-05-14 09:16:15 ] 144字 [ 0/71/0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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