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眼花法官”,不是一个人在战斗
北大维修网论坛 :: 您的第一个分类 :: 北大数据恢复中心论坛 :: 社会百态论坛
第1页/共1页
“眼花法官”,不是一个人在战斗
特别提示: 本帖只代表 周蓬安 的个人观点,不代表人民网观点。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, 请与 作者本人 或 强国社区 联系。
查询: 作者标题文件大小创建日期标签 包含等于
“眼花法官”,不是一个人在战斗
[ 周蓬安 ] 于2012-05-13 20:25:02 上帖 [ 发短信 ] [ 表状 ]
标签: 周蓬安 时光杂谈 眼花法官
“眼花法官”,不是一个人在战斗
5月12日,《河南商报》一篇题为《河南“眼花”判错案法官涉嫌滥用职权被批捕》的文章披露,就“眼花法官案”,省高院纪检组专门派员督办,并启动错案责任追究程序,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。其中,“眼花法官”水涛涉嫌违法犯罪,于4月21日移交司法机关查处。目前,水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,已被批准逮捕。而对于媒体质疑水涛是否有受贿行为的问题,三门峡检察院称,案件正处在侦查阶段,目前,还没有证据证明这点。
因为案件正处在侦查阶段,检察院称暂时没有证据证明水涛受贿,在法理上是说得过去的,但如果水涛最终真的没有领受“受贿罪”,估计三门峡市检察院、法院都将很难提供令人信服的依据,因为仅因一个人“眼花”而轻判,有违常理。
我不是很了解诉讼程序,如这样的案件本应为刑事附带民事案,可为何弄成湖滨区法院负责民事赔偿审理,陕县法院负责刑事审理?更看不懂的是,被告人在民事赔偿方面是否能让原告满意,能否取得原告谅解,本为刑事判决的一项重要参考因素,而该案民事审判结果未出,刑事审判何以抢先结案?
从媒体披露的细节看,水涛也是十分看重民事赔偿情况的,不但多次要求湖滨区法院提供赔偿证明,陕县法院还以公函的形式,要求湖滨区法院介绍案件审理情况,据此,湖滨区法院才开了所谓的“赔偿证明”。
而好不容易索取来的赔偿证明,水涛却不认真查看,竟在“眼花”状态下将“据被告人称:能够及时赔付赔偿款近90万元”弄成“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”,可谓南辕北辙。就此轻判,就更令人难以置信了。
但笔者以为,即使水涛果真“眼花”,也不可能出现这么大的失误。因为在法庭上,原告及律师肯定会就被告并未积极赔偿一事提醒法官,甚至会就此据理力争,抗议法庭。如果水涛当初真“眼花”,但原告提醒后依然不理不睬,就无法用“眼花”来推脱责任了。
而即使水涛真的“眼花”,也不至于让如此荒唐的判决结果最终写在判决书上。因为审理一件刑事案,除了法官以外,还有审判长、书记员等,最后还要通过审判委员会、院长办公会拍板定案。即使水涛真的“眼花”,其他人员总不可能也都处于“眼花”状态吧?如果其中有一人不“眼花”,肯定也就不可能出现“眼花法官案”了。
而如果该院真的“集体眼花”,问题就更加严重了。那么由该院审理的其他案件,是否也是法官、院长“集体眼花”的结果呢?太可怕了。幸亏他们没有判决重刑犯的权限,否则一定会草菅人命的。
笔者还是更相信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话:“不是眼花了,而是心黑了!”
而正因为该案必然要牵扯到该院其他人员,又没有实行异地管辖,“侦查难”也就在所难免了。但笔者有理由认为,“眼花法官”水涛,决不是一个人在战斗。
标签: 周蓬安 时光杂谈 眼花法官
签名档
更多观点尽在我的【强国博客】
分享到: --
回复关系: (跟贴总数:5)
“眼花法官”,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[ 周蓬安 2012-05-13 20:25:02 ] 1234字 [ 0/2566/5 ]
中国最大的弊端就是政令不畅。 [ 凌河微澜 2012-05-14 16:49:55 ] 50字 [ 0/5/0 ]
我眼花,看到无数的影子。 [ 113.97.107 2012-05-14 16:20:17 ] 12字 [ 0/3/0 ]
有时眼花,有时不眼花,那得看案件背景。人民法院都***到了这种地步了,还能冠以人民两字吗? [ 222.70.163 2012-05-14 12:17:44 ] 44字 [ 0/24/0 ]
“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”本来就是中央纪检搞的“形象工程”;真正的纪检应当是“发现一起,查处一片”。我只认为河南法院院长是个人物。 [ 一天两包烟 2012-05-13 22:22:37 ] 63字 [ 0/25/0 ]
调戏法律,玩弄所谓的法制社会,几乎都是设计和执法者。 [ 123.116.154 2012-05-13 20:56:12 ] 26字 [ 1/28/0 ]
谢谢,您是本文第 2567 位阅读者
查询: 作者标题文件大小创建日期标签 包含等于
“眼花法官”,不是一个人在战斗
[ 周蓬安 ] 于2012-05-13 20:25:02 上帖 [ 发短信 ] [ 表状 ]
标签: 周蓬安 时光杂谈 眼花法官
“眼花法官”,不是一个人在战斗
5月12日,《河南商报》一篇题为《河南“眼花”判错案法官涉嫌滥用职权被批捕》的文章披露,就“眼花法官案”,省高院纪检组专门派员督办,并启动错案责任追究程序,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。其中,“眼花法官”水涛涉嫌违法犯罪,于4月21日移交司法机关查处。目前,水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,已被批准逮捕。而对于媒体质疑水涛是否有受贿行为的问题,三门峡检察院称,案件正处在侦查阶段,目前,还没有证据证明这点。
因为案件正处在侦查阶段,检察院称暂时没有证据证明水涛受贿,在法理上是说得过去的,但如果水涛最终真的没有领受“受贿罪”,估计三门峡市检察院、法院都将很难提供令人信服的依据,因为仅因一个人“眼花”而轻判,有违常理。
我不是很了解诉讼程序,如这样的案件本应为刑事附带民事案,可为何弄成湖滨区法院负责民事赔偿审理,陕县法院负责刑事审理?更看不懂的是,被告人在民事赔偿方面是否能让原告满意,能否取得原告谅解,本为刑事判决的一项重要参考因素,而该案民事审判结果未出,刑事审判何以抢先结案?
从媒体披露的细节看,水涛也是十分看重民事赔偿情况的,不但多次要求湖滨区法院提供赔偿证明,陕县法院还以公函的形式,要求湖滨区法院介绍案件审理情况,据此,湖滨区法院才开了所谓的“赔偿证明”。
而好不容易索取来的赔偿证明,水涛却不认真查看,竟在“眼花”状态下将“据被告人称:能够及时赔付赔偿款近90万元”弄成“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”,可谓南辕北辙。就此轻判,就更令人难以置信了。
但笔者以为,即使水涛果真“眼花”,也不可能出现这么大的失误。因为在法庭上,原告及律师肯定会就被告并未积极赔偿一事提醒法官,甚至会就此据理力争,抗议法庭。如果水涛当初真“眼花”,但原告提醒后依然不理不睬,就无法用“眼花”来推脱责任了。
而即使水涛真的“眼花”,也不至于让如此荒唐的判决结果最终写在判决书上。因为审理一件刑事案,除了法官以外,还有审判长、书记员等,最后还要通过审判委员会、院长办公会拍板定案。即使水涛真的“眼花”,其他人员总不可能也都处于“眼花”状态吧?如果其中有一人不“眼花”,肯定也就不可能出现“眼花法官案”了。
而如果该院真的“集体眼花”,问题就更加严重了。那么由该院审理的其他案件,是否也是法官、院长“集体眼花”的结果呢?太可怕了。幸亏他们没有判决重刑犯的权限,否则一定会草菅人命的。
笔者还是更相信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话:“不是眼花了,而是心黑了!”
而正因为该案必然要牵扯到该院其他人员,又没有实行异地管辖,“侦查难”也就在所难免了。但笔者有理由认为,“眼花法官”水涛,决不是一个人在战斗。
标签: 周蓬安 时光杂谈 眼花法官
签名档
更多观点尽在我的【强国博客】
分享到: --
回复关系: (跟贴总数:5)
“眼花法官”,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[ 周蓬安 2012-05-13 20:25:02 ] 1234字 [ 0/2566/5 ]
中国最大的弊端就是政令不畅。 [ 凌河微澜 2012-05-14 16:49:55 ] 50字 [ 0/5/0 ]
我眼花,看到无数的影子。 [ 113.97.107 2012-05-14 16:20:17 ] 12字 [ 0/3/0 ]
有时眼花,有时不眼花,那得看案件背景。人民法院都***到了这种地步了,还能冠以人民两字吗? [ 222.70.163 2012-05-14 12:17:44 ] 44字 [ 0/24/0 ]
“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”本来就是中央纪检搞的“形象工程”;真正的纪检应当是“发现一起,查处一片”。我只认为河南法院院长是个人物。 [ 一天两包烟 2012-05-13 22:22:37 ] 63字 [ 0/25/0 ]
调戏法律,玩弄所谓的法制社会,几乎都是设计和执法者。 [ 123.116.154 2012-05-13 20:56:12 ] 26字 [ 1/28/0 ]
谢谢,您是本文第 2567 位阅读者
北大维修网论坛 :: 您的第一个分类 :: 北大数据恢复中心论坛 :: 社会百态论坛
第1页/共1页
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:
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